高价购买回来的羊绒衫,产品名称标注山羊绒95%,可实际羊绒含量只有13.7%;羊毛衫标注羊毛含量80.5%,可实际含量只有4.5%;更有的品牌羊毛产品根本检测不出羊毛含量……昨日,市消保委针对各商场、超市抽检的羊绒、羊毛衫的试验情况进行通报。结合秋冬服饰类商品的消费实际,市消保委于10月启动了对羊毛衫、羊绒衫的比较试验工作,在全市12家商场、超市及服装批发市场抽取30件样品,试验结果显示13件合格,17件不合格,不合格的样品涉及的指标有纤维成分含量、标识及色牢度。
丽达等9家商城抽样不合格
前期,市消保委依据中消协商品比较试验导则要求,由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按照实际购买程序,从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青岛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市南区大润发商场)、青岛第一百盛有限公司、利群集团青岛利群商厦有限公司、青岛维客集团崂山百货有限公司、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物中心、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青岛家佳源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区购物中心、即墨市服装批发市场、青岛百顺福旺家服饰商场(胶州),共计12家商场、超市、服装批发市场,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购买了30件样品。其中羊绒衫10件,羊毛衫20件,价格从99元至1480元不等。
市消保委秘书长田磊表示,本次比较试验委托青岛市纺织纤维检验所,依据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FZ/T73009-2009《羊绒针织品》、FZ/T73005-2012《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等标准,对样品的纤维成分含量、标识、色牢度、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10项指标进行了检验。
比较试验结果显示,30件样品中甲醛含量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其他指标检验结果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其中,从丽达购物中心、百顺福旺家服饰商场等9家商场抽样的17件商品不合格,不合格的样品涉及纤维成分含量、标识及色牢度。
羊绒羊毛含量被“注水”
记者从羊绒、羊毛衫比较试验不合格产品情况汇总表上看到,部分品牌产品标注的羊绒羊毛含量与实际严重不符。不少消费者花高价钱买回来的产品其实是“羊毛李鬼”。
对此,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处副处长裴华新表示,纤维成分含量是产品使用原料的情况说明,是羊绒、羊毛衫的主要品质指标,该成分的标注是企业向消费者传达产品原料成分最直接的方式,也是消费者了解选购羊绒、羊毛衫材料和性能的主要依据。如果纤维成分含量不标注或标注不正确,就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表明了企业存在以次充好的主观可能性或企业对于产品原材料质量控制环节的缺失。
根据纺织品相关专业标准,羊绒衫是用山羊绒纺成的纱线而织成的产品,具有很好的保暖性和弹性,其中,纯羊绒制品的标准 羊绒含绒量在95%及以是上;羊毛衫是用羊毛纺成的纱线而织成的产品,原料为羊毛。在该项指标的检验中,有16件样品的纤维成分含量实测情况与吊牌标注不符,如:上海雪马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雪马牌款号为3638的羊毛衫、上海维俊羊毛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豪王大帝牌(无款号)羊毛衫和蕾琴牌款号为52-8311的羊毛衫、上海中臻制衣有限公司生产的LTWFRANE牌款号为L1702的T恤衫、上海好运来毛衫有限公司生产的好韵莱牌款号为HK-218的女衫、桐乡市濮院雅妮针织制衣厂生产的鹿雅妮牌款号为1316的女式开衫、上海帛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BXG帛祥牌款号为QVE13165的针织衫、上海秋奴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子牌款号为3303的针织女衫、上海雪山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豹牌款号为9819-1的羊毛衫、上海展宇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倩牌(无款号)羊毛衫、上海依致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ILLI牌款号为2W12358的羊绒衫等样品。
部分品牌产品标识不规范
产品标识是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明示本产品的正确信息及安全使用产品的说明,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体现产品特征、反映产品特殊性和使用方法。
在该项指标的检验中,有6件样品存在吊牌标注不规范的情况,如:上海德可士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FIT BIRD牌(无款号)羊毛衫,其产品名称及安全技术类别的标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广州奥斯飞尔服饰生产的奥斯飞尔牌款号为ZA2351的针织时装衫,其产品号型和规格、采用原料成分和含量、产品标准编号的标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桐乡市濮院鸿祺针织制衣厂生产的鸿祺牌款号为377的羊毛衫,其产品名称的标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上海维俊羊毛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TOPPEN牌款号为119-蒙特羊圆领的羊毛衫,其产品名称、产品号型和规格的标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内蒙古富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米凯拉牌款号为TW813的羊绒衫,其产品号型和规格的标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另外,浙江黄岩君达利制衣有限公司生产的浣纱女牌款号为8719的女毛衫的色牢度不符合国标要求。


